中國是農村大國,社會管理的重點在農村。當前,農村的利益主體日益多元,農民的利益訴求日益強烈,制約農村發展的深層次矛盾日益凸顯,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農村社會管理面臨許多新挑戰。筆者認為,加強農村社會管理,必須切實解決好六大問題。
一是切實解決農民收入水平較低的問題。當前農村存在的突出社會矛盾,都直接或間接與農村經濟落后、農民收入水平較低有關。近年來,國家實施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農民收入實現了持續較快增長。但城鄉居民收入絕對差距擴大的趨勢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扭轉。此外,我國農村貧困人口規模巨大,大多分布在偏僻邊遠地區,扶貧工作難度極大。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形勢下,農村發展迫切需要國家加大財政投資,加大扶持農業力度。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建設新農村的要求增加農口投入。要進一步完善扶貧政策,發動全社會力量扶貧。
二是切實解決城鄉發展差距加劇的問題。不可否認,當前城鄉發展存在差距加劇的趨勢。新世紀以來,黨中央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統籌城鄉發展,農村基礎設施、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社會保障等領域取得了明顯進展。但長期以來形成的城鄉二元化體制,不斷擴大著城鄉發展差距??s小城鄉差距,根本出路是破除城鄉二元化體制,建立城鄉統一的經濟和社會管理制度,包括產權、財稅、價格、戶籍、就業、保障和教育等制度,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要以道路、水電、通信等為重點,著力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要加大農村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事業的投資,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
三是切實解決農民土地權益被侵的問題。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土地成為稀缺性資源,一部分農民失地、無地,淪為貧困人口,嚴重侵害農民土地權益,直接影響農村的和諧穩定。保護農民合法土地權益,要清晰界定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對農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給予積極的法律支持和制度支持,構建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農村土地財產制度。要進一步拓寬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能,強化權利的排他性,擴大流通性。要以“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進行征地用地,明確界定土地征收范圍,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保障水平應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相適應,對生活在當地最低生活水平以下的失地農民,應納入低保范圍。
四是切實解決農民工城市邊緣化的問題。據有關資料,目前我國農民工總數達到2.42億人。除個別已入戶城鎮享受城鎮居民待遇的之外,絕大多數并未改變農民身份,未被城市認同,無法享受城市居民待遇。解決農民工城市邊緣化問題,基本思路是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明確目標,統籌安排,分階段逐步推進。要逐步廢除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和一系列歧視政策,統籌城鄉就業,把農民工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娛樂等需求,納入城市整體規劃統籌考慮,加快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堅持體制改革,促進農民工市民化,逐步形成農民工與城市居民身份統一、權利一致、地位平等的制度體系。要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形成農民工輸出與回流創業的良性互動。
五是切實解決鄉村治理復雜尖銳的問題。當前,鄉村治理出現一些比較復雜尖銳的新問題。加強鄉村治理,要進一步完善農村基層民主選舉制度,選準配強班子。要完善農村自治法律法規,全面推行村務、財務和黨務公開,扎實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要充分發揮鄉鎮黨委政府、派出所、司法調解所、村黨組織村委會的堡壘作用,打擊黑惡勢力和違法犯罪活動。要加強農村情報信息工作,深入了解農村社會動態和群眾疾苦,緩解人民內部矛盾。要開展豐富多彩文化活動,加強農民思想道德教育,形成健康向上的新風新貌。
六是切實解決農民負擔變相加重的問題。當前,農村集資攤派、行政亂收費現象有所抬頭。這不僅增添了農民的負擔,而且抵消了國家惠農政策的利好,引起群眾不滿。各級各部門要強化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責任,落實專項治理,加強監管。要規范政府行為,約束部門權力,不得強迫農民參加各類集資活動,禁止利用職權向農民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要堅決取消所有不合理行政性收費,理順國家、集體和農民三者利益關系,使農民在農村經濟收益分配中得到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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