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19日公布的京滬高速鐵路建設項目2011年跟蹤審計結果顯示,京滬高鐵沿線施工企業拖欠材料款、工程勞務款等款項合計82.51億元。
審計人員對京滬高鐵沿線施工企業欠單戶材料供應商100萬元以上、欠單戶施工隊30萬元以上的欠款情況進行核查發現,由于京滬高鐵概算清理尚未完成,部分施工企業資金周轉困難等原因,截至2011年5月底,京滬高鐵土建、站房工程等施工企業欠付656家材料供應商材料款58.79億元,欠付1471家施工隊工程勞務款23.72億元,合計82.51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項目建設單位京滬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加快概算清理,積極籌措資金,協調解決施工企業資金周轉困難問題,并督促施工企業加快支付拖欠款。
8.49億元物資采購不規范
審計結果顯示,京滬高鐵個別物資采購未按規定招標或招標評標不規范,涉及金額高達8.49億元。
審計發現,項目建設單位京滬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自2009年10月起,未經招標采購滑動層材料71.80萬平方米,涉及金額2833.73萬元;在2010年3月公開招標后,京滬公司繼續以應急采購的方式從未中標企業采購130.35萬平方米,涉及金額4952.51萬元,且有86.2萬平方米的供應單價高于中標企業的單價,合計高出391.80萬元。
此外,京滬公司2009年8月在橋面防水材料招標中,未按招標文件要求評價企業最大履約能力,將12個物資包件授予了10家供貨商,合同金額6.98億元,不符合招標文件有關按照最經濟原則確定中標人的要求。
“閃電”招投標違反時限規定
審計還發現,京滬高鐵全線土建施工招標未認真執行有關招投標法規的時限規定。鐵道部2007年12月在京滬高鐵全線土建1至6標招標中,將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獲取時間由規定的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縮短至13小時;將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從獲取到遞交時間由規定的一般不少于7天,縮短至不到24小時。
對于上述問題,鐵道部表示,在今后的工程建設和物資采購招標投標工作中將嚴格做到依法合規,并完善了相關制度,以加強鐵路建設招投標管理。
4.13億元建設物資閑置
審計結果顯示,項目建設單位京滬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了部分路段風屏障,造成4.13億元物資閑置。
2011年3月,京滬公司根據京滬高鐵運行時速的調整,取消了正在施工的177.73公里風屏障,采用極端大風時段局部路段限速的方式保障行車安全,導致已采購的價值4.13億元的近15萬延米風屏障閑置。
審計還發現,京滬高鐵北京段李營牽引變電站備用電源電纜線路工程截至2011年10月底尚未完工。李營站只有一路電源供電,不符合電氣化鐵路牽引變電站應由兩路電源供電的規定,降低了該區段牽引供電的可靠性。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鐵道部、京滬公司計劃將閑置的風屏障材料統籌調配至其他客運專線鐵路使用;李營變電站電纜工程加快了施工進度,備用電源電纜線路已于2011年12月15日完工并開始送電,達到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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