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我國境內投資者共對全球116個國家和地區的2163家境外企業進行了直接投資,累計實現非金融類直接投資354.2億美元,同比增長48.2%。在“走出去”的企業中,國有企業獨占鰲頭。據《2010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報告》,2010年中國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的存量中,國有企業占66.2%。國有企業無疑是“走出去”的主力軍。
東道國擔憂國企身份
這種“國家隊”的身份引發了一些東道國擔憂,他們常常把國有企業和政府聯系在一起,把企業行為看成是政府意圖,把企業戰略當成政府戰略。2005年我國中海油收購優尼科失敗,其中最主要原因就是美國方面過于強調所謂的“國家安全”、“國有公司”和“政府補貼”。近年來我國西北有色、唐山曹妃甸投資集團等都遭遇類似尷尬,華為也不能幸免。
歐盟雖然不提“國家安全”,但是也顧慮中國“走出去”的企業由政府控制,會使歐洲企業在競購資產時處于劣勢。他們還擔心中國企業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
顯然,有些東道國將中國企業的跨國經營與政府戰略混為一談,不恰當地把企業經營問題無限上綱。事實上,國有跨國公司在國際上并不少見。據聯合國貿發會議公布的數據,2010年在全球653家主要國有跨國公司中,來自發達國家與地區的285家,占43.6%;來自發展中國家與地區的345家,占52.8%;來自東、南歐的23家,占3.5%;而來自中國的有50家,占7.7%。從發生投資糾紛的概率看,中國國有跨國公司遠遠高于其他國家的國有跨國公司。這里面其實既有貿易保護、投資保護的原因,也有不同國家政治、經濟體制的原因;當然,也有我們企業自身的原因?! ?br />
“要我出去”與“我要出去”
從我們企業的自身原因看,長期以來形成的國有文化還比較濃厚。在這種文化背景下,有的國企走出去,往往是政府驅動型,而不是或不完全是企業自身驅動型;在“要我出去”與“我要出去”之間,天平傾向于前者。
其實,政府“走出去”戰略和企業“走出去”戰略,雖然有一定聯系,但本質上還是兩種不同的戰略。政府戰略是宏觀戰略,企業戰略則是微觀戰略。
在政府層面,強化“走出去”戰略,首先旨在轉變對外經濟發展方式,形成開放型經濟的新格局,這是中國從經濟大國走向經濟強國所必需的全球戰略。其次,政府實行“走出去”戰略,也是為了平衡對外直接投資與利用外資。從1992年以來,中國已經逐步成為發展中國家甚至全世界FDI最大的目的地,但相比較而言,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在數量上遠遠不如引進外資。2011年發達國家對外直接投資與引進外資的比例達到165%,發展中國家則只有56%,中國也只有51.78%,對外直接投資與引進外資的比例失衡。所以,今年全國“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強調要“堅持出口和進口并重,利用外資和對外投資并舉,全面提升開放型經濟水平”。其三,當今的國際競爭說到底也是資源競爭。在經濟全球化時代,資源在全球范圍內可以共享,走出去戰略對于在全球范圍內配置各種人力資源、經濟資源、自然資源具有重要意義。
在企業層面,企業是否“走出去”,是企業戰略制定和實施的結果。企業戰略的出發點是開拓市場、利用國際資源、增加利潤、應對全球競爭等。企業要充分考慮外部環境以及自身可能的競爭優勢,確定自己的核心戰略,并進而發展成國際戰略和全球戰略。目前世界經濟危機深重,中國企業具有一定的比較資本優勢,但是還不具有產品優勢、技術優勢、管理優勢。從總體上看,中國企業在國際上還不具有很強的競爭優勢。企業要不要抓住合適的機遇,通過跨國并購獲取、轉移、整合國際資源,從而提高自己的競爭力?如果要跨國經營,進入國外市場,企業應該采取什么方式?解決這些問題,取決于企業本身的戰略安排,而不是由政府戰略來安排。
這兩種不同層面的戰略目的不完全一致,有時甚至也會發生沖突,其決策程序也完全不同。因此,不論是政府還是企業,都應該把政府戰略與企業戰略區別開來,不能把兩者混為一談?! ?br />
“走出去”要強化企業戰略
國企“走出去”可供選擇的決策模式有四種:A模式是政府戰略完全包含企業戰略,B模式是政府戰略包含絕大部分企業戰略,C模式是政府戰略和企業戰略只有極小部分交叉,D模式是企業獨立實施自身戰略,政府則根據企業是否符合政府戰略的取向,或支持或不支持或反對企業的戰略行為。世界上絕大多數企業采用的是第四種決策模式。
決策模式的選擇往往與政府在企業中的股份有關,也與公司內部的治理結構有關。我國國有企業中國家控股50%以上的較多,國內外有些人認為這必然會導致中國企業“走出去”盛行A模式與B模式,從而推行政府戰略。實際上,這種觀點有失偏頗。基于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基本事實與理念,只要公司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國企董事會關于是否“走出去”、如何“走出去”的戰略選擇,完全可以獨立地通過基于對環境與資源條件判斷而作出。企業可以考慮政府的政策以取得優惠條件,但不會去直接執行政府的戰略。改革開放以來,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經驗就是政府不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進行干預。國有企業普遍進行了股份制改造,實現產權多元化,增加自主經營決策權力,成為不再聽命于行政指令的市場主體。即使政府絕對控股的企業,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條件下,也完全可以實行C模式甚至D模式。
因此,在國有企業“走出去”的時候,一方面要吸引更多民間資本進入國企,降低國有控股比例;另一方面,要保衛國企改革成果,在國際經營中繼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這樣,有越來越多的公司在“走出去”過程中會運用D模式,政府與國企分開,強化企業戰略的作用。政府支持企業走出去,但是政府對企業的經營行為不采取越俎代庖的做法。這就是說,在全球經濟中,對待企業,哪怕是國有企業,中國政府也是采用公認的市場經濟準則,政企分開,使國企在全球市場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法人實體。只有當我們的國企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商業企業時,東道國的顧慮、誤會或偏見才有可能得以緩解或根本消除。
國際投資的政府支持
世界各國政府每年都會出臺一些相關國際投資的政策與措施,以表明政府的戰略取向。2010年有57個國家新增112項國際性投資政策措施;2011年有44個國家新增67項措施。政府對企業的支持主要表現在通過各種政策措施對國企引導、服務、保護、轉變。
所謂引導,就是政府通過政策引導企業積極有序開展對境外能源、原材料、農業、制造業、服務業、基礎設施等領域的投資合作和跨國并購。政府搭建平臺,引導企業在對外直接投資和全球競爭中相互協作、特別是在東道國形成產業集聚,獲取集聚效益。
所謂服務,就是從過去鼓勵、審批為重心,發展到以服務為重心。要根據國內外環境特別是東道國環境變化,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不同階段,為“走出去”企業提供全過程服務,提高服務質量。
所謂保護,就是幫助企業有效防范、管理可能發生的對外投資風險。政府通過大國的影響和有力外交手段,與東道國簽訂投資保護協定,提供政治風險保險等,維護我境外企業人員和資產安全,成為海外企業的堅強后盾。
所謂轉變,就是政府要通過相關政策促進對外直接投資從數量投資向質量投資轉變。當前,政府尤其要深入研究如何把促進包容性增長和可持續發展的投資作為主要目標,促進我國企業遵守東道國的道德規范和標準,承擔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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