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資法規〔2013〕1027號
關于落實省屬國有重點企業法制工作
第三個三年目標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切實加強國有企業法制工作,健全完善法律顧問制度,為做強做優國有企業、提高國際競爭力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國務院國資委提出在2014-2016年實施省屬國有重點企業法制工作第三個三年目標(以下簡稱新三年目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新三年目標的總體要求
新三年目標的總體要求是:在法制工作第二個三年目標完成的基礎上,加快完善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推動監管企業全面設立總法律顧問,總法律顧問專職率和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均達到70%以上;加快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推動監管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率全面實現100%;加快監管企業法制工作與中央企業、國際先進企業對標步伐,進一步提升企業法律管理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動省屬國有重點企業法制工作實現新跨越。
二、全面落實新三年目標的各項指標
根據新三年目標的總體要求,各省級國資委要著力推動監管企業完成5項硬指標,即總法律顧問專職率和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實現兩個70%,三項法律審核率實現100%。
總法律顧問專職率和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均達到70%以上,是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專業化的基本要求。各省級國資委要在監管企業全面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在規模較大、國際化程度較高的重要子企業積極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要通過出臺企業總法律顧問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列入企業章程、積極納入國資委直接管理干部序列等多種途徑,確保企業總法律顧問的定位層級和職責落實。要采取措施鼓勵法律顧問考取法律執業相關資格證書,認真組織開展法律顧問崗位等級資格評審,大力提升法律顧問專業化水平。
三項法律審核率實現100%,是加快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重要措施。各省級國資委要指導推動監管企業健全法律審核制度和流程,采取法律顧問參加決策會議、會簽、出具法律意見書等多種形式,將法律審核作為不可逾越的節點嵌入業務流程,確保應審必審。要切實加強對重要子企業的監管,積極推動重要子企業設立法律事務機構、建立法律顧問隊伍,將法律審核各項指標要求延伸到子企業的經營活動中,努力實現法律風險防范全覆蓋。要探索實施項目法律顧問制度,指導監管企業在重大項目中配置專門的法律顧問,從可行論證、立項決策、談判簽約、項目運營等各個環節全面進行法律審核把關,確保項目全過程的依法合規。
三、切實加強新三年目標的指導推動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國資委要及時組織監管企業召開專門會議,傳達全國國資監管政策法規暨指導監督工作座談會關于企業法制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部署落實新三年目標的工作舉措。分管負責同志要親自掛帥,加強組織協調,做好統籌安排。相關企業法制工作負責處室要積極推進,狠抓落實。
二是制定實施方案。各省級國資委要根據新三年目標要求,結合監管企業實際,制定落實新三年目標的具體實施方案,分解細化目標任務,明確時間節點和工作責任。要指導監管企業制定本企業的實施方案,從上到下實現“階段有目標、年度有計劃、目標可考核”。
三是強化督促檢查。各省級國資委要加強實地調研和現場檢查,切實加大監管企業法制工作的督導力度。要定期對監管企業落實新三年目標的情況進行考評,并以適當形式通報情況,查漏補缺,整改完善。
四是重視交流反饋。各省級國資委要注重總結監管企業在落實新三年目標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積極促進企業之間的溝通交流,相互學習借鑒。對于落實新三年目標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國資委政策法規局反饋。
國資委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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