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國有企業發展進入新的歷史時期,在新形勢下應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充分發揮“排頭兵”作用。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承擔著重要的經濟責任、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近年來,面對復雜多變的國內外經濟形勢,國有企業努力將社會責任理念與企業戰略與日常經營相結合,建立健全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推動各項實踐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和進展。
一是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這些年來,國有企業的營業收入、凈利潤、上繳稅收不斷增長,為全社會創造了財富。二是為國計民生作出重大貢獻。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的國有企業近年來在應對國內外復雜經濟形勢時充分發揮了“穩定器”作用,有力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保障經濟社會平穩發展。在神舟飛天、西電東送、南水北調等一大批先進技術和民生項目上,國有企業捷報頻傳。三是加強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美麗中國。2012年,中央企業萬元產值綜合能耗(可比價)比上年下降4.2%,為完成國家節能減排目標作出了積極貢獻。四是積極吸納就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在國際金融危機中,中央企業堅持穩定就業崗位,起到了就業“穩定器”的作用。五是積極參加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扶貧助教、慈善捐助等社會公益活動。在防治非典、抗擊冰雪災害等急難險重的時刻國有企業都發揮了頂梁柱作用。六是在“走出去”過程中模范履行社會責任,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樹立了負責任的良好形象。
企業社會責任是一項涉及全員、全面、全過程的系統管理工作,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一種生產力。這些年來,《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中央企業“十二五”和諧發展戰略實施綱要》等接連落地,為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提升指明了方向。在這一系列措施的引導下,中央企業加快了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建設步伐,在國內處于領先水平。
首先是社會責任治理機制不斷完善。目前,中國南方電網等90余家中央企業建立了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牽頭的社會責任委員會等社會責任工作領導決策機構,普遍建立了自上而下覆蓋公司各層級的社會責任組織管理體系,明確了社會責任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界定了企業運營過程中各部門、各崗位及下屬企業的社會責任工作職責,有效落實了工作責任。其次,社會責任管理制度不斷完善。中國兵器工業集團、中國電子科技集團等50余家企業制定了社會責任工作制度文件,明確了社會責任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和制度流程等,部分企業專門制定了社會責任工作戰略規劃。三是許多企業積極探索將社會責任融入運營管理,許多企業結合自身特點,將社會責任理念和要求融入生產經營全流程、職能管理各板塊和基礎管理各方面。四是編制發布社會責任報告,主動與社會各界溝通。
雖然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在實踐和管理層面都取得了不少成績,但是社會各界仍有不少批評,這主要是由企業和社會兩個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從企業來看,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確實仍有一些不足:一些企業對社會責任工作的理解和認識還不夠深入;一些企業的社會責任組織管理體系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推進的力度還不夠;一些企業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全面,對突發的社會責任危機處置還不夠靈敏;一些企業在環境保護、員工派遣、供應鏈管理、合規經營等實踐方面還有待進一步規范。從社會來看,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經濟社會發展面臨諸多深層次矛盾,社會價值觀也在不斷多元化,與以前相比,公眾對國有企業有更高、更復雜、甚至相互矛盾的責任要求。比如,公眾會認為央企占有大量公共資源,社會責任履行應該非常好,已遠遠高于對一般企業的要求。再如,公眾對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時有矛盾,很難回應。而且,我國正處于改革深水期,央企成為很多矛盾的交織點。這些復雜的外部環境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水平和公眾心目中的企業形象存在較大落差。
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國有企業的主管部門,國資委在堅持落實已有的社會責任管理辦法以外,還應繼續推進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工作,研究、探索、建立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的考核評價機制,為國有企業系統履行社會責任提供可行的指標體系和推進模式,使得社會責任真正成為國有企業管理經營的必答題。同時,中央企業也要積極推進社會責任管理,提升社會溝通水平和運營透明度,加強溝通,既要做又要說,通過社會責任理念的交流和分享,有效表達企業發展的社會價值,實現與社會公眾在社會責任意識方面的共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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