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業:
按照中央組織部《關于2013年“千人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組廳字〔2013〕4號)要求,為做好中央企業2013年“千人計劃”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及要求
1、創新人才長期項目。申報人一般應未全職在國內工作;已經在國內工作的,回國時間應在一年內。引進后應全職在國內工作不少于3年。累計申報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2、創新人才短期項目。要求在國內連續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個月。申報人累計申報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3、“外專千人計劃”項目。申報人應為非華裔外國專家,申報時一般應未全職在國內工作;已經在國內工作的,回國時間應在一年內。引進后應至少來華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個月。申報人累計申報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4、“青年千人計劃”項目。申報人一般應未全職在國內工作;已經在國內工作的,回國時間應在一年內。
以上四類項目申報人選的年齡、學歷、專業技術職務等其他資格條件與此前批次要求相同。
5、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申報人是自然科學研究或工程技術領域的國際頂尖專家,引進后全職在國內工作至少5年,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諾貝爾獎、圖靈獎、菲爾茨獎等國際大獎的獲得者;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科學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學、科研機構任職的國際著名學者;國家急需緊缺的其他頂尖人才。
6、新疆項目、西藏項目。申報主體為在新疆、西藏的中央企業,申報人屬自然科學或工程技術領域,年齡不超過40周歲;在海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在國內取得碩士學位的需要在國外連續工作3年以上;為所從事科研領域同齡人中的優秀人才,有成為該領域學術或技術帶頭人的發展潛力;引進后全職回國工作,且在新疆、西藏工作至少3年。
二、申報程序
用人單位應與申報人簽訂正式工作合同或達成初步意向,之后分別填寫申報書按程序報送。
1、創新人才長期項目、短期項目。填寫《千人計劃申報書(企業長期項目)》或《千人計劃申報書(中央企業短期項目)》,經集團公司審核后報國資委。
依托其他平臺引進的,填寫相應的申報書及相關材料,經集團公司審核后報相關牽頭組織單位。
2、“外專千人計劃”項目。申報人按要求填寫《“外專千人計劃”申報書》及相關材料,經集團公司審核后報國家外國專家局。
3、“青年千人計劃”項目。申報人按要求填寫《“青年千人計劃”申報書》及相關材料,經集團公司審核后報國資委。同時,用人單位要通過“青年千人計劃評審系統”(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傳申報材料。
4、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申報人按要求填寫《千人計劃申報書(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及相關材料,經集團公司審核后報國資委。
5、新疆項目、西藏項目。申報人按要求填寫申報書及相關材料,按隸屬關系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經審核后報專項辦。
三、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括申報書、附件、申報人其他個人信息表、“千人計劃”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申報書和附件應合并裝訂,其他個人信息表和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另附。報送材料時,需報送紙質申報材料2份,電子文檔1份(電子文檔內容應與紙質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應包括:1、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2、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協議復印件;4、在海外任職的證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復印件或證明材料;6、領導(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7、獎勵證書復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報材料文本請登陸“千人計劃”網站(www.1000plan.org)下載。
四、報送時間
申報材料請于4月30日前送至國資委企干一局人才處。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申報材料單獨報送,不受此時間限制。
聯系人: 王歡喜 王綏德
電 話:010-63193704 63192456
附件(略):《關于2013年“千人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組廳字〔2013〕4號)
國務院國資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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