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有企業體制改革(簡稱國企改革)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自改革開放以來,國企改革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放權讓利的初步探索階段(1978年—1992年),企業制度創新階段(1993年—2003年),繼續完善和深化現代企業制度的縱深發展階段(2004年至今)??v向比較表明,國企改革取得了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國企效率得到了提升,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
國企改革道路是獨具中國特色的漸進式改革,政府一方面鼓勵非國有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又經由國企繼續保持一定的行政權力調控經濟的能力。因此,當前中國市場經濟中存在一種特殊的現象:由于國企(主要是一些核心國有企業)和非國企(主要指民企)之間長期存在著一些差別待遇,導致這兩類企業運行于不同的、在一些領域甚至是完全平行的兩個市場。這種現象的存在對經濟結構調整及市場經濟的建設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關于國企改革的幾種思路
改革開放以來,學界和政界廣泛學習和研究世界各國的經驗和理論,并展開深入討論,試圖為中國國企改革尋找道路。有人從西方找到了私有化的道路,其理由是私有化與競爭是天然關聯的,而競爭意味著效率,因此私有化必然會提高國企乃至整個社會的效率;有人則從企業的自身體制出發,認為可以通過改善管理和激勵機制,提高國企效率。實踐證明,兩種改革思路都存在問題:私有化的結果往往是國有企業的接盤者通過非正常手段進行短期套利,或者只接手國企中的優質資產,而將不良資產簡單地推向社會,最終還是要政府解決。私有化過程常常伴隨著國有資產流失,而且也并未完全解決效率問題。改變激勵機制成功的前提是激勵對象要受激勵機制的影響,但實際上大型國企的高層并非主要來源于市場競爭而仍然來自體制內,這種制度安排下國企領導的績效往往很難評估,激勵機制很難有效發揮作用。
筆者認為,下一階段的國企改革,從宏觀層面來講,構建良好的競爭環境即統一的市場體系更為重要,其次才是構建微觀層面的管理和激勵機制。通過消除競爭性環境差異,建立起自上而下的、有利于競爭的制度框架,再將所有企業放入統一的市場競爭體系內公平競爭,市場才能在資源配置上發揮基礎作用,國有企業的激勵機制、監管效率等微觀層面的改革才能有更充分的施展空間。
如何建立統一市場體系的框架
統一市場是指將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業納入同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體系,企業生產經營條件、資源配置和市場監管不會因“所有制”不同而不同。統一市場體系內涵豐富,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統一的產權行使方式。產權的重要性在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對中國而言,必須明確國有企業的產權與民有企業的產權一樣,屬于私權利;政府作為國家的代表行使對國有企業的產權,只能根據企業章程,通過企業治理機制(股東會、董事會等)來行使,并且政府作為股東行使權利時必須履行股東、董事對企業的信托責任,維護企業的利益;政府作為產權代理人的“私權”職能必須與公共管理人的“公權”職能相分離。
統一的市場運行規則。政府應退出不必要的市場干預,讓市場自由交易所形成的價格信號引導資源在不同所有制企業間流動。不同所有制的企業在公平、透明的市場中平等競爭,能夠生存下來的原因不在于所有制的不同,而是因為其核心競爭力的優勢。因此,建立統一的市場運行規則,并不意味著國企必須從電信、鐵路、石油等壟斷領域完全退出或進行私有化,而是要求擴大價格、供求等市場信號在這些領域自由發揮作用的空間。
統一的市場監管制度。市場監管制度包括市場的準入、退出、產品或服務質量、價格等方面的監管制度,統一市場監管制度的含義是市場中所有的企業遵守相同的規則,不存在為某些企業定制的特殊規則,也不存在只有某些企業需要遵守的規則。
統一的爭議處理機制。企業之間存在競爭摩擦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十分常見,當摩擦雙方私下無法解決時,政府職能部門或司法部門就可能成為仲裁機構。此時政府或司法部門應該確保仲裁的公平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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