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對國有企業改革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和新的要求,但到目前為止各方面的解讀并不完全一致。正確解讀《決定》的相關要求,對下一步深化改革非常重要。
第一,需要創造條件去實現真正的“管資本”。
這個提法是有針對性的。前段時間,很多中央企業反映,國務院國資委對企業管得過多、過細。
事實上,這種問題根源于體制:國資委是一個出資人機構,但它又是合并中央企業工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組部等數家單位的部分職能機構而成的,本質上仍是一個行政機構,是行政性出資人,其性質就不適合介入企業經營性活動。否則,往往會越位,造成對企業的行政干預。
這個問題在國資委組建的時候就意識到了。記得當年李榮融主任講得最多的話,就是我們不能當婆婆加老板,國資委不能批項目。遺憾的是最后并沒有完全約束住。這么龐大的一個行政機構,各部門都想把自己的工作做實、做到位,都去指導,必然對企業造成非常大的影響。我們有兩點教訓。一是國資委的組建沒有按照專業機構要求去做。國資委應該是個專業化要求非常高的機構,要管企業就要熟悉企業、熟悉經濟。二是國資委成立以后,內部始終是幾張皮,各唱各的調,沒有真正形成一體化。
另外,管資本是一種理想狀態,是國資監管和國企改革的最終目標之一?,F在我們并不完全具備條件,我們需要創造條件去實現真正的管資本。
第二,不宜否定“管人、管事、管資產一體化”原則。
2002年,黨的十六大啟動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初步實現了出資人職能一體化。這是上階段改革的重要成果,也是國資委工作的體制基礎。
所謂管人、管事、管資產一體化,本身并不是一個非常準確的概念。比如管人,管什么層次的人?管事,什么該管,什么不該管?這個概念提出的背景,所對應的體制是十六大之前的體制。當時國有企業的狀態是多頭插手、無人負責,企業搞壞了,責任往往說不清。企業的重大事項都是政府決定,企業自己要承擔什么責任是說不清楚的;政府的管理責任也說不清,不清楚是管人的部門負責,還是管事、管資產的部門負責。
國資委成立做到了管人、管事、管資產初步的一體化,在政府層面對國有企業的管理責任清晰了。如果中央企業搞不好,國務院國資委要負責;地方一個省的國企搞不好,這個省的國資委要負責。
十多年來,央企和地方國企的經營業績有非常大的改善,跟制度進步、責任清晰有很大關系。我們不能因為存在管得過多、過細問題,而否定管人、管事、管資產一體化。如果把這個原則否定了,就很容易回到以前多頭插手、無人負責的狀態。
第三,匯金公司還不是國企改革體制樣板。
最近,匯金公司忽然成為大家學習的樣板。匯金公司是代表政府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持股的公司。以中國工商銀行的上市公司為例,干部選任是中組部管,分配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資產是財政部持有35%,匯金持有35%,業務方面是銀監會和央行管??梢?,匯金本身的職能非常有限,所以能做的事情也非常有限,按35%的出資派董事而已。如果認為匯金公司是體制樣板的話,就意味著要回到多頭管理、無人負責的狀態。
當然,匯金公司有兩點值得我們學習。一是匯金公司是按照專業機構組建的,大部分由專業人才組成;二是人員待遇考慮了市場因素。
第四,國企改革比銀行改革難得多。
有人認為,相對國有企業而言,國有銀行改革最成功。其實,兩者的難度完全不一樣,國有銀行的改革要簡單得多。一是沒有抓大放小的問題。而國有中小企業改革涉及幾十萬家企業3000多萬職工。二是沒有破產問題。而國有困難企業關閉破產涉及5000戶大中型企業1000萬職工。三是基本上不存在很大的結構調整問題。四是基本沒有辦社會負擔問題。五是沒有很突出的富余人員問題、廠辦集體和輔業問題。國有銀行系統總共不到200萬人,而改革初期國有加集體企業職工超過1億人。六是我國銀行業并沒有完全開放,競爭不很充分。
國有銀行改革主要是兩個問題,一是呆壞賬,二是體制。呆壞賬問題通過不良資產剝離解決了,體制問題通過整體上市解決。所以,國有銀行的改革相對簡單,比較容易做到整體上市。整體上市之后,就是管資本的問題了,就是一種理想狀態了。
國有工商企業是背著一系列包袱進入市場的,如體制問題、結構問題、企業辦社會問題等等。為解決這些問題,十幾年來,各級政府包括出資人機構盡心竭力,脫掉了幾層皮,但仍然沒有完全解決好。所以,在國有企業的問題解決完之前,還不能僅僅是管資本。政府也好、出資人也好,有責任幫助企業推進改革、推動結構調整,幫助減輕企業歷史負擔,為最終實現“只管資本”創造條件。
第五,授權大企業作為國資運營公司比較穩妥。
為解決國資委管得過多、過細問題,一些同志設計的解決方案是建一個三層結構,用中間層把國資委屏蔽開,以減少對企業的干預。但這并不一定能解決問題,在這方面我們有過教訓。至少10年之前,深圳市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起步就是三層結構:第一層是深圳市國資辦,第二層是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第三層是深圳市國有企業。運行中發現,體制不順,矛盾和摩擦很多,企業意見非常大。最后不得不撤銷中間層,變為兩層結構。
鑒于此,以現有大企業集團為基礎形成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是比較穩妥的辦法。比如,在目前113戶央企的基礎上,努力通過重組壓縮企業數量,如最后壓縮到70戶左右,企業的規模就都比較大了,再授權這些大企業作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就可以了。同時,國資委的職能再適當上浮一點,不該管的堅決不管,讓企業有更大的經營自主權。如果人為在國資委下面搭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能不能規范運作很難說,搞不好又會變異成一個行政管理機構。
?。ū疚恼抡?月21“光明網”,作者系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邵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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