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混合所有制經濟”概念備受關注,各種解讀引發了熱烈的討論,各種聲音又不同程度地對呼之欲出的新一輪企業產權改革施以影響。有六個核心和焦點問題值得關注。
其一,對混合所有制存在兩種理解
當前對混合所有制經濟存在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廣義的理解認為,混合所有制經濟既可以是公有資本與非公有資本的融合,也可以是國有資本與集體資本的融合,或者是私營資本與外國資本的融合;狹義的理解則把混合所有制經濟界定為公有資本與非公有資本的融合。
僅從《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這句闡釋來看,廣義的理解也有其依據;但聯系上下文關于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論述,將混合所有制經濟界定為公有資本與非公有資本的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應當更符合《決定》本意,這樣更能直接體現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用意,也更利于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的共同發展。
其二,“混合所有制”會不會取代“公有制”“私有制”
按照通常的理解,混合所有制經濟可以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來分析:宏觀層面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可以理解為一個國家經濟結構中不同所有制的構成和比重,在宏觀層面上推進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就是要在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的同時,支持、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微觀層面的混合所有制經濟主要指企業內部不同所有制屬性的資本構成,在微觀層面上推進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就是要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其實質是調整企業的產權結構。
應該說,這種解釋在學理上是能夠講得通的;不過,我們當前所說的“混合所有制”,還是主要就微觀層面而言。“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提法首次出現在1999年十五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并與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革相聯系。從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來看,進一步提出“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所謂所有制的實現形式,是經濟關系實現的具體形式,主要是指資產或資本的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同一所有制經濟可以有不同的實現形式,一種具體實現形式中又可以容納不同所有制經濟。因此,這里的“混合所有制”,著重在企業層面尤其是在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語境下展開,是為了鞏固公有制的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同時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相對于股份制是側重于企業資本組織形式中產權來源的多元化,混合所有制要求不僅投資主體多元,而且投資主體的所有制屬性也是多元的。
其三,混合所有制究竟是誰“混合”誰
非常明顯,從當前輿論的解讀和各地的實施來看,主張混合所有制經濟是特指私營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混合所有制作為國企改革路徑,非公有資本(其中主要是民營資本)是其“團結”對象,進而將混合所有制定義為“國企向民企敞開大門”;實踐層面上,中石化宣布要對自己的優質資產油品銷售領域引進投資,重慶計劃5年內8成以上競爭類國企實現混合所有制,相當一部分會全部退出,此類事例不勝枚舉。也有部分學者提出,《決定》提出的“交叉持股”至少是雙向的,國有資本參股非公有制企業也是混合所有制。他們強調,只有發展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經濟,鞏固和加強公有制的主體地位,才是混合所有制發展的正確方向。
混合所有制是誰“混合”誰?如上文已經提到的,“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提法的確是與國有企業改革相聯系的,混合所有制是在經歷了放權讓利、經營承包制等改革方法后,在股份制改革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主要途徑。不過,國企改革是為了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為了做大做強,不能為了混合而混合、削足適履;混合的途徑不僅包括非公有資本進入到國有資本控制的行業和領域,也應包括國有資本進入到民營資本和外國資本所控制的行業和領域。
還有一些人以《決定》中“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的提法為依據,認為這是鼓勵非公有資本進入國有企業并控股。實際上,這句話并不意味著只有國有企業讓出控股權這一種可能——它完全可以是由非公有資本持有全部股份的企業,在引入國有資本或集體資本后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企業,并仍由非公有資本控股。不過,這倒是涉及了下一個重要的問題,即混合所有制企業控股權之爭。對混合所有制的這些擔憂都與控股權和控制力有關。
其四,混合所有制對于民營企業來說是餡餅還是陷阱
當前,對“混合所有制”主要有兩方面的疑慮:一是會不會成為“國退民進”和國資流失的通道,另一方面是不是為民營企業設置了“陷阱”或“騙局”。就民營企業的疑慮來說,有媒體將混合所有制渲染為“如果民企響應政府號召,參與國企改革,很可能是‘羊入虎口’”,“很多國企讓民營企業進來,就是為他們承擔負債,企業還是由國資和政府控制”,還有一批民營企業家公開表示,如果不能取得控股權,就不會參與國企改革。
對于這樣的呼聲,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對于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正當權益必須依法給予有效保障。然而,把獲得國有企業的控股權作為參與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價碼,否則就認為國企沒有“誠意”,也是沒有理由的。目前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企業,資產動輒上萬億元,我國的民營企業還難以有實力一舉控股,即使是組織共同資金也需要假以時日。更何況,國企總體上并不缺少資金,引進“戰略投資者”的重點不在于“投資”,而是在于“戰略”,而要執掌處于資本密集與技術密集產業的大型國有企業,作為對企業戰略決策發揮關鍵影響力的控股股東,絕非僅憑擁有大量資本就能夠勝任,一些混合所有制改革教訓已成前車之鑒。
至于混合所有制究竟是餡餅還是陷阱,從《決定》來看,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的用意是十分明確的,這不僅是對非公有資本的重視,而且是為了進一步鼓勵、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從具體的實施來看,各地推進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細則正在進一步減少民營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的限制,民營企業的發展環境是愈益寬松的。餡餅還是陷阱,這最終還要取決于民營企業自身素質,如果不顧實際情況盲目參與國企改革或改制,或者抱著投機的想法而對企業長遠發展缺乏考量,或者仍然在家族制的管理格局中故步自封,不允許國企參股、不允許其他民企參股,同樣無法通過混合所有制來實現發展。
其五,混合所有制是不是國有企業改革的良方
在“混合所有制”的概念被熱炒之后,有人擔心這是“國退民進”的先聲,也有人擔心在融合的過程中會出現國有資產流失的后果??梢岳斫?,30多年來的國企改革,幾經反復中的確經歷了國有資產流失之痛。正因如此,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年3月9日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安徽代表團審議時指出,要吸取過去國企改革經驗和教訓,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牟取暴利的機會。另外,從當前混合所有制之爭的嘈雜聲中,也不難看出上述擔心并不是空穴來風。例如,有媒體提出,唯有國企退出競爭性領域,才能表明政府之誠意,消除企業家們的戒心。正因為這類言論隨處可見,并對實踐產生了一定影響,一些人擔心搞運動式地推進混合所有制經濟可能會沖擊公有制的主體地位。
不過,只要堅持正確的方向,混合所有制經濟完全可以實現《決定》中提出的“有利于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有利于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之期待。如果將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看成是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之間此消彼長、你進我退的“零和博弈”,也不符合《決定》對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定位和厚望。
還需要補充的是,國有企業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各個企業又有自己的具體實際,我們不應該將混合所有制當成國企改革與發展的萬能藥方和唯一手段,正如當年破除“一股就靈”的迷信一樣,今天也需要走出“一混就靈”的誤區。
其六,混合所有制企業如何運營管理
企業的運營管理方式,這個問題看起來不像“進”“退”之爭那樣關系全局,但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基本政策已明確,關鍵是細則,成敗也在細則”,以上一系列爭論的社會影響和走向最終要通過細則來實現,要通過混合所有制企業實際運營管理的各個細節來落實。這其中涉及許多具體問題,以下略舉一二。
在混合產權的前提下,如何對國有資產進行有效監管?有觀點認為,搞了混合所有制以后,企業自然就具備了最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而如果法人治理結構好的話,企業根本就不需要什么“婆婆”,這顯然是將混合所有制企業過于理想化了。時下,盡管旗下擁有不少以上市公司為代表的多元投資主體的子公司,但國有企業特別是央企的母公司還基本上是單一股權模式(113家中央企業中,僅有8家央企已在母公司層面做到多元投資主體)。隨著混合所有制在更大范圍實現,隨著一部分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這樣一種現象會越來越普遍、越來越復雜:在國有經濟成分首次與其他所有制經濟成分相融合時,企業中國有產權與非國有產權的界限是明確的;但當這類混合所有制企業作為投資主體再次投資時,新形成的產權就變得不易明確區分其所有制性質。經過多個層次的投資組合,對國有資本監管機構來說,其面對的純粹的國有產權將越來越少,而變成各種類型、不同層面的“混合產權”。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考核國有企業的業績,監管機構怎樣既避免管理“越位”、又不“缺位”是個新課題。
為了適應上述新變化,《決定》相應地提出要“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有人據此認為,“以后可能國有企業的形式不會存在,而是以國有資本的形式體現出來。”但是,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和控制力影響力,最后就只是抽象成以國有資本的數量和所處領域來衡量嗎?毋庸諱言,以管資本為主能夠簡化宏觀國有資本管理,并且有利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的政企分開和規范治理,增強微觀經濟主體活力。然而,若是由此走向另一個極端,只抓資本不抓企業,則會陷入只見物不見人、將所有制等同于所有權的認識誤區,忽視了公有制企業在發展社會主義生產關系方面的重要作用。長此以往,不僅對國有企業所寄予的“承擔社會責任”等期望成為一句空話,企業內部勞動關系和分配關系無異于私有制企業,就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也將成為空中樓閣。
總之,作為新一輪國企改革的最大亮點,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已如在弦之箭,勢在必發,唯有走出各種似是而非的迷思,才可能保證其正確的前進方向,唯有方向明確精準,才可能取得預定效果。
?。ū疚恼抡?014年《前線》第七期,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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