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交流
日本太平洋咨詢株式會社(PCKK)訪問中咨公司交流PPP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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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5日上午,日本太平洋咨詢株式會社(PCKK)國際事業本部國際業務部部長町田聰、社會統籌管理本部PPP統籌管理部部長下長右二、PCKK(大連)公司總經理李書明專程訪問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簡稱中咨公司),與研究中心等部門相關專家針對日本PPP/PFI情況進行專題交流,并探討雙方未來開展合作的可能性。
中咨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李開孟博士對日本PCKK公司專家專程來訪表示熱烈歡迎,并介紹了中咨公司基本概況、中國PPP發展現狀和中咨公司PPP業務開展情況;町田聰先生介紹了日本太平洋株式會社(PCKK)的基本情況。日本PCKK公司成立于“二戰”之后,是日本國規模最大且最具影響力的工程咨詢機構,主要負責日本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項目的設計與咨詢工作,業務領域幾乎涵蓋日本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行業,其地位非常類似于中咨公司在中國的地位,其PPP/PFI項目咨詢業績穩居日本國首位,日本國首個PFI項目——千葉市消費中心暨計量檢查所綜合設施BOT項目及后來的一系列有影響的PPP咨詢項目均由PCKK公司承擔。 作為日本資深的PFI/PPP咨詢專家,下長右二先生介紹了日本PPP發展現狀和特點。上世紀九十年代,由于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狀況惡化,日本借鑒英國推行PPP模式――私人融資計劃(FPI)的經驗,將公共服務領域向民間資本開放,通過PPP/FPI模式,引入競爭機制選擇私營企業承擔公共服務,以提高公共服務供給的效率與質量,并創造更多私營投資的商業機會。1999年日本出臺了PFI促進法,并配套制定了相關的指南,包括PFI項目實施程序指南、PFI項目風險分擔分析指南、物有所值評價(VFM)指南、PPP合同編制指南、PPP項目實施監管指南、公共設施委托運營項目指南等。2017年日本國修訂并推出了PPP/PFI推進行動計劃,致力于推進公共不動產領域的公私合作以及強化地方政府對PPP/PFI項目的運作能力。截至2017年3月,日本國累計實施PFI項目共609個,合同額累計約5兆4千億日元。據不完全統計,日本PFI項目投資占日本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投資總額的比例約為2%,表明PFI模式僅在一定的領域發揮有限作用。 在中日雙方專家的討論環節,中咨公司研究中心武威副主任、徐成彬副主任等中方專家與日本PCKK公司代表就PPP項目的政策環境、運作模式、實施流程、政府角色等內容進行了深入交流,雙方梳理了中日PPP項目運作的一些明顯差異,突出表現在五個方面:一是法律體系,日本是市場經濟成熟的發達國家,PFI立法已近20年,配套政策制度比較健全;中國PPP立法工作正在進行中,PPP項目執行主要依據部門規章。二是政府的態度,日本主要是中央政府積極推動PPP,地方政府由于能力不足等多種原因,對采用PFI/PPP模式普遍表現出不太積極,特別擔心PPP項目由于大型企業中標而排斥了當地中小企業市場參與機會;中國新一輪PPP熱從中央到地方都普遍支持,尤其是地方政府熱情高漲,PPP項目入庫和落地數量急劇膨脹。三是回報機制,日本早期的PPP/PFI項目主要是政府購買型(政府付費)的社會公益項目(如中小學校、公立醫院等),近年來也開始出現獨立核算型(使用者付費)和混合型(使用者付費+政府補貼)的PPP項目;中國2014年以前主要推行使用者付費類的特許經營項目,2014以來三類PPP項目同時存在,而且政府付費和補貼類項目呈現蔓延趨勢。四是運作模式,雖然PPP項目一般包括D(設計)、B(建設)、F(融資)、O(運營)等環節,但日本PFI項目大多采用BOT和BTO模式實施,其中BTO模式與我國各類“加長版BT”存在本質區別,其建設成本和運營成本必須在項目全壽命周期逐年依據績效支付;日本之所以采用BTO,先移交再運營,主要是為了節稅(避免繳納財產持有稅)的需要。五是SPC股權結構,由于日本早期嘗試政府參股項目公司(SPC),很多以失敗告終,目前日本雖未在法律法規中規定政府不得參股SPC,但日本PFI項目實踐中,政府一般不作股權投資,僅為購買公共服務而依據績效付費或支付補貼,這不僅與中國目前政府財政資金過多介入項目投資的政策導向不同,也與英國2012年以后推行的PF2模式存在差異。 盡管日本的PPP/PFI模式與中國的PPP模式存在上述差異,但日本推行PPP模式的很多經驗值得中國學習。一是日本注重PPP項目質量而非數量。雖然日本官方統計的PPP項目數量近20年累計僅有600多個,而且PPP項目占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投資的比例很小,但日本PPP項目成功率很高,項目基本都能長期順利實施,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能夠實現雙贏。二是日本嚴格依法執行PPP操作流程,非常注重項目前期的技術、法律和財務等層面的論證。日本PFI實施流程包括企劃階段(規劃及項目機會識別)、方針決定階段(制定實施方案)、招募階段(私營企業選擇)和項目實施階段,但項目前期需要制訂詳細的策劃方案和計劃(如服務內容、項目功能和建設必要性),系統開展采用PPP模式的可行性研究(如市場預測、引入民間資金的模式選擇、合作范圍、項目公司治理機制)。三是日本重視競爭性方式選擇私營資本,并嚴控政府預算。日本PFI強調通過競爭性的方式選擇最佳的合作方,在競標階段確定相關價格,并約定項目公司運營難以持續時的清算問題,杜絕政府兜底行為。政府的財政支出(如補貼)不能自由裁量,必須提前獲得議會的批準。四是政府對PPP/PFI項目實施全過程進行監管(監察)。政府(公共部門)不僅在項目前期和招標階段發揮主導角色,在PPP項目合同正式簽訂后,需要對項目的初步設計(基本設計)、施工圖設計(實施設計)、施工和運營進行監管,并對項目公司(SPC)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 鑒于中咨公司和日本PCKK公司具有如此眾多的相似性,李開孟主任最后建議,兩公司今后可以探討在三個方面開展合作:一是在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方面,雙方專家加強交流和合作研究;二是在項目層面,包括中國、日本國及第三國的基礎設施項目設計咨詢等領域加強合作;三是在人力資本建設方面,建立雙方人才交流渠道。日本PCKK公司町田聰部長、下長右二部長等嘉賓都非常贊同李開孟主任的提議,希望能夠早日將雙方的合作落到實處。 在雙方的交流中,日本PCKK(大連)公司總經理李書明和遼寧法大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穎律師兼任了日文翻譯。中咨公司研究中心楊凱越工程師,社會事業業務部賈森副處長和李耀琨工程師,區域發展與規劃業務部鄭立副處長,交通業務部曹磊工程師,農村經濟與地區業務部景峰工程師,紀檢監察審計部丁一副處長,中咨海外公司劉昕工程師和李婧琦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共同參加了本次中日PPP業務交流會,并進行了很好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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