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工作的通知
財庫〔2020〕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加快推廣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應用,促進建筑品質提升和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現就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發揮政府采購的示范引領作用,在政府采購工程中積極推廣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應用,推進建筑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推動經濟社會綠色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先行先試。選擇一批綠色發展基礎較好的城市,在政府采購工程中探索支持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推廣應用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強化主體責任。壓實采購人落實政策的主體責任,通過加強采購需求管理等措施,切實提高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在政府采購工程中的比重。
加強統籌協調。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強化對政府工程采購、實施和履約驗收中的監督管理,引導采購人、工程承包單位、建材企業、相關行業協會及第三方機構積極參與試點工作,形成推進試點的合力。
(三)工作目標。
在政府采購工程中推廣可循環可利用建材、高強度高耐久建材、綠色部品部件、綠色裝飾裝修材料、節水節能建材等綠色建材產品,積極應用裝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業化建造方式,鼓勵建成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到2022年,基本形成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政策措施體系和工作機制逐步完善,政府采購工程建筑品質得到提升,綠色消費和綠色發展的理念進一步增強。
二、試點對象和時間
(一)試點城市。試點城市為南京市、杭州市、紹興市、湖州市、青島市、佛山市。鼓勵其他地區按照本通知要求,積極推廣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應用。
(二)試點項目。醫院、學校、辦公樓、綜合體、展覽館、會展中心、體育館、保障性住房等新建政府采購工程。鼓勵試點地區將使用財政性資金實施的其他新建工程項目納入試點范圍。
(三)試點期限。試點時間為2年,相關工程項目原則上應于2022年12月底前竣工。對于較大規模的工程項目,可適當延長試點時間。
三、試點內容
(一)形成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建材產品在政府采購工程中的應用情況、市場供給情況和相關產業升級發展方向等,結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綠色建材產品標準,制定發布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基本要求(試行,以下簡稱《基本要求》)。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根據試點推進情況,動態更新《基本要求》,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www.mof.gov.cn)、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發布。試點地區可根據地方實際情況,對《基本要求》中的相關設計要求、建材種類和具體指標進行微調。試點地區要通過試點,在《基本要求》的基礎上,細化和完善綠色建筑政府采購相關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和產品標準,形成客觀、量化、可驗證,適應本地區實際和不同建筑類型的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報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加強工程設計管理。采購人應當要求設計單位根據《基本要求》編制設計文件,嚴格審查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審查設計文件中執行《基本要求》的情況。試點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政府采購工程中落實《基本要求》情況的事中事后監管。同時,要積極推動工程造價改革,完善工程概預算編制辦法,充分發揮市場定價作用,將政府采購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增量成本納入工程造價。
(三)落實綠色建材采購要求。采購人要在編制采購文件和擬定合同文本時將滿足《基本要求》的有關規定作為實質性條件,直接采購或要求承包單位使用符合規定的綠色建材產品。綠色建材供應商在供貨時應當提供包含相關指標的第三方檢測或認證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認證證書等證明性文件。對于尚未納入《基本要求》的建材產品,鼓勵采購人采購獲得綠色建材評價標識、認證或者獲得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綠色建材產品。
(四)探索開展綠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購。試點地區財政部門可以選擇部分通用類綠色建材探索實施批量集中采購。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或部門集中采購機構定期歸集采購人綠色建材采購計劃,開展集中帶量采購。鼓勵通過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采購綠色建材,強化采購全流程監管。
(五)嚴格工程施工和驗收管理。試點地區要積極探索創新施工現場監管模式,督促施工單位使用符合要求的綠色建材產品,嚴格按照《基本要求》的規定和工程建設相關標準施工。工程竣工后,采購人要按照合同約定開展履約驗收。
(六)加強對綠色采購政策執行的監督檢查。試點地區財政部門要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通過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手段密切跟蹤試點情況,加強有關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于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在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地區要高度重視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推廣試點工作,大膽創新,研究建立有利于推進試點的制度機制。試點地區財政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共同牽頭做好試點工作,及時制定出臺本地區試點實施方案,報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試點實施方案印發后,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二)做好試點跟蹤和評估。試點地區財政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動態跟蹤和工作督導,及時協調解決試點中的難點堵點,對試點過程中遇到的關于《基本要求》具體內容、操作執行等方面問題和相關意見建議,要及時向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報告。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定期組織試點情況評估,試點結束后系統總結各地試點經驗和成效,形成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推廣的全國實施方案。
(三)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推廣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統一各方思想認識,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穩定市場主體預期。通過新聞媒體宣傳推廣各地的好經驗好做法,充分發揮試點示范效應。
附件: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基本要求(試行)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