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推行ESG評價 促進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
車璐 潘小海 石緞花
2022年5月,國務院國資委制定印發《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質量工作方案》,要求中央企業集團公司統籌推動上市公司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進一步完善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ESG)工作機制,提升ESG績效,在資本市場中發揮帶頭示范作用;立足國有企業實際,積極參與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ESG信息披露規則、ESG績效評級和ESG投資指引,為中國ESG發展貢獻力量。推動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業治理能力、風險管理能力不斷提高;推動更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專項報告,力爭到2023年相關專項報告披露“全覆蓋”。
隨著可持續發展理念深入人心,特別是多國碳中和目標的提出,ESG投資作為高度契合可持續發展的投資策略,在提出十幾年的時間里迅速發展。目前全球90%的大型跨國公司都主動公開披露ESG方面的信息,ESG已經成為世界一流企業的通用語言。構建符合中國國情的ESG體系,充分發揮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ESG體系構建中的引領帶動作用,對于打造世界一流企業和推動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ESG的基本內涵和評價體系
(一)ESG的基本理念
ESG是英文Environmental(環境)、Social(社會)和Governance(治理)的縮寫,是一種關注企業環境、社會、治理績效而非財務績效的投資理念和企業評價標準?;贓SG評價,投資者可以評估其投資行為和企業(投資對象)在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的貢獻。
伴隨工業化帶來的經濟高速增長,資源、環境和氣候挑戰日益嚴峻,以及員工歧視、財務丑聞等問題的暴露,引起了人們對可持續發展主題下商業發展模式變革的思考。2004年,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UNGC)首次提出完整的ESG理念,指出將ESG更好地融入金融分析、資產管理和證券交易。2006年,聯合國成立責任投資原則組織(PRI),正式提出ESG投資需要遵守六項基本投資原則,推動投資機構在決策中納入ESG考量。此后,國際組織和全球知名機構持續深化ESG理念并推出相關披露標準、評估方法及投資產品,促進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ESG理念、原則和標準體系,為實行ESG理念的投資者提供投資指引。因此,國際上將ESG理念貫徹于實踐中的資金規模逐步擴大。
(二)ESG評價體系的主要內容
一套完整的ESG體系不僅是一種追求企業長期價值增長的投資理念,還包括信息披露、指標評價、投資決策等一系列實踐操作,是需要各方共同參與的生態系統。ESG評價體系主要涉及三方面:各國際組織和交易所制定關于ESG信息披露的原則及指引、評級機構研究對企業ESG評級的標準及方法,以及國際主要投資機構發布的ESG投資指引。其中,ESG信息披露是前提條件,ESG評級提供了評價和比較的方法,而ESG投資是基于兩者的實踐。ESG的提出契合了全球可持續發展中各利益相關方的訴求,推動了企業價值觀、非財務信息披露、投資策略方法、績效評估標準、金融產品創新等一系列變革,多元主體的共同參與逐漸形成全新的ESG投資生態體系。
圖片來源:中國ESG發展創新白皮書2021
圖1 ESG投資生態體系
目前,全球已有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證券交易機構提出了ESG信息披露要求,以鼓勵型披露為主,部分交易所強制披露ESG信息。雖然市場各方對踐行ESG投資理念達成共識,但是在評級標準上存在很大不同,不同評級機構所強調和重點考察的方向不同,評級模型中的因子構成也不同,從而導致參照不同ESG標準出具的報告數據不具備可比性等一系列問題。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委員會(ISSB)正在做全球統一的披露要求。ESG評價體系的內容包括了企業在經營中需要考慮的多層次多維度的因素,我國企業應盡早開展相關能力建設,以防強制要求發布時不知所措。
圖2 ESG評價體系的主要內容
(三)國內ESG相關工作推進情況
近年來,我國對非財務信息披露的要求不斷提高,披露對象以上市公司、中央企業為切入點,逐步擴大到金融機構,但是目前我國尚未出臺系統性的ESG信息披露規范。中國證監會在2017年對部分上市公司提出了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其后2018年修訂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增加了上市企業在環境保護與社會責任方面的披露內容,鼓勵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確定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從2021年開始,我國非財務信息披露政策密集出臺。同年6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年報及半年報格式與內容準則》,要求上市企業在年報及半年報中單設“環境與社會責任”章節,鼓勵披露碳減排的措施與成效;8月,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11月,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專項評價辦法(試行)》。
2022年1月,上交所要求科創50成分公司單獨披露社會責任報告或ESG報告,開始試點強制披露。同年2月,生態環境部發布的《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明確重點排污單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符合規定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等應當依法、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環境信息。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指引(2022)》,在投資者關系管理的溝通內容中首次納入“公司的環境、社會和治理信息(ESG)”;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引導公募行業總結ESG投資規律,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積極踐行責任投資理念,改善投資活動環境績效,服務綠色經濟發展。
相較發達國家而言,我國ESG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出臺和評價體系的研究實踐還處于起步階段。一是針對企業社會責任、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指標要求多為指導性意見或準則,并未形成一個系統性、規范性的制度體系。二是缺乏ESG評價指標的系統性研究,對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綠色發展情況進行單獨評價的研究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三是現有ESG研究的社會認知度和市場影響力有限,一些研究機構和基金公司開展了相關研究,但均各成一派,評價指標賦權主觀性較強,評價本身也缺乏透明度和連續性。四是ESG評價的數據基礎較為薄弱,現有研究主要數據來源包括上市公司財報、社會責任報告等公開披露,以及媒體、第三方組織或實地調研獲得的數據資料等,指標缺乏科學性和可比性。
二、央企完善ESG工作機制的重要意義
當前,我國正處于轉型發展的關鍵階段。在國家可持續發展政策引領下,市場對企業ESG表現及信息披露關注度不斷提升。經過多年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央企業的許多核心資產已經進入上市公司。截至目前,中央企業共控股境內外上市公司超過440戶,其中境內超過350戶,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央企業通過完善ESG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質量,對于適應國際資本市場新規則、引領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一)適應國際資本市場新規則
ESG理念和投資原則的迅速傳播和應用,關鍵在于政府間國際組織、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公共部門和企業等多元主體共同參與。聯合國系統的13家機構或倡議組織(包括UNCTAD、ITC、UNDP、UNEP、WBG、IFC、IMF、UN SSE、UNEP FI、PRI、PSI、PRB、UNGC 等),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二十國集團(G20)等重要的國際多邊合作組織,都積極推動ESG政策的制定實行,以亞洲開發銀行(ADB)為代表的各地區開發銀行也紛紛加強對可持續領域的項目投資力度,推動地區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在各類國際組織、政府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和實體企業等共同推動下,ESG逐漸走向標準化、國際化、體系化、全面化,成為了國際資本市場的一種“新規則”。
整體來看,越來越多的政策制定者開始以強制性手段要求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披露ESG信息,或對ESG信息披露的實質性內容提出要求,ESG已成為影響投資決策的重要參考。在國內資本市場,“雙碳”目標的提出對ESG投資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ESG內涵高度契合我國經濟和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要求,也受到國內金融業界的高度關注和廣泛認可。截至2021年底,我國存續的“泛ESG”公募基金約200只,總規模突破2600億元,較2020年末近乎翻倍增長,新發產品數量接近過去5年的總和。中央企業,特別是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應主動適應資本市場ESG投資趨勢,積極參與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ESG信息披露規則、ESG績效評級和ESG投資指引,推動我國ESG體系的建立,對于加快補齊我國企業在產品標準、勞動環境、知識產權、節能減排等方面的短板,促進企業跨國、跨區域的全球性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二)引領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
隨著投資者對企業ESG評估趨于主流化,ESG和可持續發展的投資產品規模不斷增長,ESG因素對企業發展的影響日益顯現??傮w來看,開展ESG信息披露對于企業的經營狀況、融資環境、股價表現以及可持續發展績效均可產生積極影響。ESG信息披露情況良好的企業可以建立良好的內外部關系和社會形象,進而實現經濟績效與長期競爭力的提升。同時,ESG信息披露可以為投資者和債權人提供更多的決策信息,更好地評估企業的發展前景與潛在風險,有利于提升股票市值和降低融資成本。
ESG在環境、社會、治理基礎上細化各種指標體系,被公司用來規范和監督自身行為,是一種新的價值理念和評價工具,將深刻影響實體經濟發展的方向。根據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統計,2021年A股共有1408家公司披露了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或ESG報告,4660家公司在年報中披露了履行社會責任、加強環境保護等相關信息。中央企業,特別是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決策層和高管層應當對企業可持續發展和ESG的核心內涵形成一個較為清晰的認識,將其納入公司戰略規劃并進行制度化管理,通過ESG信息披露驅動企業不斷提升自身可持續發展能力,對于推動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三)促進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
我國作為全球最大的成長性市場和最被看好的主要投資目的地,在推動全球治理體制和國際規則更加公平、公正、合理,推進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在本地轉化落實、構建和平發展新范式方面承擔著更重大的責任與使命。在全球共同面臨的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挑戰面前,我國作為第二大經濟體、全球增長的最大貢獻者,肩負大國責任,而中央企業理應具備一種使命感,為全球問題提供中國智慧、中國方案,在提升價值創造能力、發揮上市平臺功能、優化股東回報、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發揮引領示范作用。
隨著新發展理念的提出,我國綠色低碳發展頂層政策日漸明晰,客觀上要求各經濟主體尤其是企業要從源頭上遏制不可持續發展的商業行為。把環境、社會、治理責任等來自各利益主體的訴求有機融入的ESG投資和評價體系,可以成為企業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的重要抓手。中央企業是國有經濟的骨干力量,大多集中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其生產經營活動涉及到整個社會經濟活動和人民生活的各個方面。推動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率先建立完善ESG工作機制、提升ESG績效,有利于引領我國上市公司和廣大企業學習借鑒在環境、社會、治理等方面的最佳實踐,提升上市公司治理績效和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也有利于強化金融投資機構的社會責任約束,避免投資行為短期化帶來的金融風險,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轉型的效率和能力,對于保障我國經濟健康平穩運行、促進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三、推行央企ESG評價的幾點建議
建立完善的ESG評價體系、管理機制、投資策略是一項系統工程,在目前我國尚未實施ESG強制披露規則的情況下,中央企業特別是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需要發揮標桿引領作用,在強化社會責任的基礎上,加快構建ESG體系,為企業賦能,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國家高質量發展助力,為全球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
(一)對標世界一流企業加強ESG管理和信息披露
中央企業,特別是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要提高對ESG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對標世界一流企業,將ESG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企業發展戰略、企業生產經營和企業文化,樹立負責任的企業形象,提升中國企業的國際影響。從組織架構上,可以在董事會層面設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ESG委員會等專職部門,實現對公司可持續發展的統籌管理。從制度機制上,可以建立完善內控信息披露和信訪舉報制度,加強利益相關方的監督參與,增強內控治理的規范性。從投資管理上,可以將ESG評價納入企業股權投資或固定資產投資的定量和定性分析,優化投資對象的選擇、權重或資產配置,監測投資組合的總體ESG風險。在發布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基礎上,有條件的企業要加快建立和完善ESG指標統計和評價考核機制,披露ESG信息,主動接受利益相關者和社會監督。
(二)積極參與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ESG評價體系
我國ESG評價體系的建立,需要在借鑒國際主流ESG評價框架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和發展階段中不平衡的因素,融入本土化評價指標,建立有中國特色的ESG體系。中央企業,特別是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要發揮在信息披露有效性和針對性方面先行示范作用,積極參與構建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ESG信息披露規則、ESG績效評級和ESG投資指引,推動我國ESG相關政策標準與國際接軌,建立信息更加透明、全面的市場環境。同時,中央企業在開展ESG體系構建的過程中要積極支持本土ESG研究機構,采用和扶持有市場影響力的本土ESG評級機構,增強本土ESG數據的積累和整合能力,打破國際大型專業服務機構壟斷ESG評級產業的格局,增強本土ESG評級的權威性和公信力,積極推動我國ESG實踐逐漸走向標準化、體系化和本土化。
(三)政府有關部門為企業營造良好ESG外部環境
構建完整的ESG體系,不僅需要企業、行業的配合,也需要外部環境特別是政府配套激勵約束機制的支持。監管機構是推行ESG投資的主要推動力,我國ESG信息披露規則正處于細化完善階段,有關監管機構需要加快為企業掃清實操性規則缺失、披露動機不足、數據整合困難等ESG信息披露障礙。同時,政府有關部門也要對ESG評級高的上市公司在招標、采購、稅收減免等方面給予一定的鼓勵措施;金融監管部門在IPO、再融資、發行債券等方面增加ESG的輔助條件,對ESG評級高的公司給予優先政策;對于不按照要求披露或披露信息嚴重虛假的公司加大懲處力度,營造良好的ESG投資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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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圖片來源于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