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我國企業研發機構數量少、規模小、創新能力弱,已成為制約企業創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統計顯示,2011年,我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設立研發機構的只有2.55萬家,只占全部規模以上企業的7.8%;其中大中型工業企業中設立研發機構的有1.2萬家,占全部大中型工業企業的19.8%。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的《關于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 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了系列舉措,以引導企業做強創新載體、夯實創新基礎。
進口科教用品享稅收優惠
擁有自己的研發機構,是企業開展創新活動的重要標志。
《意見》明確提出,要支持企業建立高水平的研發機構,健全組織技術研發、產品創新、成果轉化的機制,大幅度提高大中型工業企業建立研發機構的比例。加大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在骨干企業的布局建設,支持企業研發機構提升創新能力,開展技術創新活動。鼓勵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與企業共建研發機構,共建學科專業,合作實施研發項目。
為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機構,開展技術創新活動,《意見》提出,對企業研發機構進口科技開發用品或科教用品的,依據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
此外,《意見》還鼓勵企業到海外建立研發機構,聯合科研院所承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
近年來,珠三角、長三角等地區涌現一批面向市場需求、體制機制靈活、以技術研發和技術服務為主要產品的新型研發組織?!兑庖姟诽岢?,在承擔國家科技任務、人才引進等方面,民辦科研機構等新型研發組織將與同類公辦科研機構享受同等的支持政策。
鼓勵科技資源向企業開放
目前人才、科研設備等創新資源主要“富集”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由于條塊分割、行業壁壘、互相封閉,信息、成果等創新資源還不能有效共享,既造成很大浪費,又阻礙了技術創新。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創新平臺和載體,促進科技資源向企業開放共享,在當前狀況下對于提升企業的創新能力就顯得非常必要,也更加現實。
《意見》對“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做了明確要求:要建立健全科研院所、高等學校、企業的科研設施和儀器設備等科技資源向全社會開放的合理運行機制,加大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大型科學儀器中心、分析測試中心等向企業開發服務的力度,并將資源開放共享情況,納入其運行績效的考核。
同時,《意見》還指出,要依托骨干轉制院所、行業特色高等學校和行業領軍企業,通過體制機制創新,整合相關科研資源,推動建設產業共性技術研發基地,加強共性技術研發和成果推廣擴散。
完善技術創新服務平臺
要求每個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都建立自己的研發機構,顯然不現實。相比之下,建好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公共技術創新服務平臺,更為必要。
為此,《意見》將“完善面向企業的技術創新服務平臺”作為一項重點任務,一是面向行業、區域需求,推動形成一批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培育一批專業化、社會化、網絡化的示范性科技中介服務機構。二是創新機制和服務模式,推動平臺面向中小企業提供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技術轉移、大型共用軟件、知識產權、標準、質量品牌、人才培訓等服務,提高專業化服務能力和網絡化協同水平。三是加大財政資金引導,圍繞特色優勢支持區域公共科技服務平臺建設;創新財政投入方式,探索通過購買公共服務等方式,引導建立促進技術創新服務平臺有效運行的良好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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