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庫建議
丁丹 王志偉 郭子鈺 | 警惕數字經濟發展動能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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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數字經濟規模整體呈現持續擴大趨勢,2005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為2.6萬億元,2021年擴張至45.5萬億元,在GDP中占比由14.2%提升至39.8%,市場規模位居全球第二,已經成為名副其實的數字經濟“大國”。然而,當前面臨的數字經濟增速放緩、頭部平臺企業市值下滑、營收不高、利潤率下滑、新增獨角獸企業數量下降等現象暴露出我國數字經濟發展動能有所減弱,需引起高度重視。 01 數字經濟創新發展動能減弱的幾個表現 (一)數字經濟增速出現放緩。近年來,在全球地緣局勢緊張、疫情反復及強監管的影響下,我國數字經濟的增長勢頭出現了放緩。數據表明,2014年~2018年間,我國數字經濟的平均增速接近20%,2019年~2021年間,數字經濟的平均增速為13.8%,尤其是2020年,增速僅為9.6%,較上一年下滑5.9個百分點。2021年同比名義增長16.2%,但與2017~2018年間連續維持20%以上的名義增速,2002年~2018年間實現了208倍的歷史跨越相比,仍存在下滑趨勢。 圖1 2014-2021年我國數字經濟增速 來源:數據來源于公開渠道,作者自行整理 (二)頭部數字平臺企業市值下滑嚴重。截至2022年3月底,我國平臺企業中市值排名前5位的依次是騰訊、阿里、美團、京東和網易,其中騰訊市值4594億美元,同比下降39.78%,阿里市值2949億美元,同比下降52.59%,美團市值1228億美元,同比下降46.32%,下滑幅度均超過三分之一。美國平臺企業中市值排名前5位的依次是蘋果、微軟、谷歌、亞馬遜和臉書,其中蘋果市值28500億美元,同比上漲38.96%,微軟市值23110億美元,同比上漲29.98%,谷歌市值18420億美元,同比上漲32.23%,上漲幅度均超過四分之一。過去的一年間,中美互聯網平臺企業的市值差距越來越大。 表1 中美前5大數字平臺企業市值對比 (三)頭部數字平臺企業營收整體不高。營業收入方面,2021年度我國平臺企業營收實現增長。其中京東營業收入1475.01億美元,同比增長27.59%,阿里營業收入1322.33億美元,同比增長18.93%,騰訊營業收入868.17億美元,同比增長16.19%;美國平臺企業中亞馬遜營業收入4698億美元,同比增長21.7%,蘋果營業收入3658億美元,同比增長33.44%,谷歌營業收入2575億美元,同比增長41.21%。我國京東、阿里的營業收入均不足亞馬遜的三分之一,且我國前5大平臺企業差距較大,美團和網易的營業收入僅為277.61億美元和135.79億美元,我國前5大平臺企業的平均營業收入不足美國前5大平臺企業的30%。 表2 中美前5大數字平臺企業營業收入對比 (四)頭部數字平臺企業利潤出現持續下滑。利潤方面,2021年度我國平臺企業利潤下滑嚴重,其中美團和京東出現了凈虧損。具體來看,美團虧損36.48億美元,同比下降599.96%,京東虧損5.52億美元,同比下降107.21%,阿里凈利潤為96.04億美元,同比下降58.78%;美國平臺企業中蘋果凈利潤946.8億美元,同比增長64.92%,谷歌凈利潤760.33億美元,同比增長88.81%,微軟凈利潤612.71億美元,同比增長38.37%,亞馬遜和臉書的凈利潤均超過300億美元。我國前5大平臺企業的平均凈利潤不足美國前5大平臺企業的15%。 表3 中美前5大數字平臺企業利潤對比 (五)頭部數字平臺企業營收結構側重消費者業務。收入結構方面,我國前5大平臺企業更依賴電商、游戲、外賣等面向消費者的業務,企業營收仍集中在國內市場,美國前5大平臺企業更依賴智能云服務、硬件服務和電商,面向更廣闊的全球市場。 表4 中美前5大平臺企業收入結構對比 (六)獨角獸企業數量增長明顯減速。無論是獨角獸企業的新增數量還是準獨角獸企業的形成數量,我國都滯后于美國甚至印度。2018年以來的中美貿易摩擦以及2021年初以來的平臺經濟“強監管”政策都加速了新增獨角獸公司的數量的全球分化。根據最新榜單,中國的新興獨角獸公司有27家,落后于印度的32家,2021年中國新增獨角獸企業僅3家,明顯落后于美國的132家。在全球數字經濟的競爭格局中“不進則退”。 圖2 2010~2021年中美新增獨角獸企業對比 來源:數據來源于公開渠道,作者自行整理 02 正確認識和把握數字經濟的幾個關系 (一)在持續發展中實現安全。面對安全和發展,要把發展擺在首位,是第一要務,通過發展來解決安全問題。從國際競爭的角度來說,數字經濟發展放緩就意味著國家的安全隱患增加。涉及個人隱私和國家信息安全的問題,可以利用技術發展來尋求解決的辦法,比如區塊鏈就在智能合約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區塊鏈技術把可能出現的造假都從技術上堵住了,又如保護個人隱私問題,有了隱私計算技術就可以實現對數據“可用而不可見”,既保護個人隱私又讓數據得以流通和使用。故而,當經濟和技術發展起來后,可以利用技術來解決安全問題。此外,在考慮數據安全和規范時,仍然要考慮保持市場活力。一些科技公司、私營公司在掌握數據后并不能很好地保護消費者利益且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隱患,在加強監管和規范的同時,要注重保持和激發平臺企業的創新活力和創新效率。 (二)規模經濟視角下正確認識平臺壟斷。平臺經濟的基本特征是規模經濟,規模經濟容易造成“贏者通吃”,平臺可能會利用其規模經濟或范圍經濟形成市場勢力,增加新企業進入的沉沒成本從而限制競爭。然而,一方面,市場占有率高不一定意味著壟斷,過去反壟斷主要依據市場份額。在傳統的石油、鋼鐵等行業,如果一家企業的市場份額占到70%-80%,其壟斷市場的可能性就很大。但在數字經濟中,市場份額占到70%-80%的企業卻不一定具有壟斷地位。因為隨著一系列新平臺的進入,某一平臺即便占據了較大的市場規模,它面對的潛在競爭壓力仍然很大,其市場份額仍可能下滑,因此它并不擁有絕對的壟斷地位。另一方面,吸納大量主體不完全符合傳統壟斷定義,如淘寶、美團、滴滴等平臺占的市場份額可能很高,但這個平臺上入駐了幾十萬家企業以及幾億消費者,平臺提供的是一個交易場所,與傳統的大型石油、電力企業形成的壟斷不是一個概念,是否符合傳統的反壟斷仍需要在實踐中繼續探索。 (三)支持數據的流通兼顧產權保護。數據是數字經濟時代的石油,平衡和處理好數據的流通使用與產權保護的關系,既要重視數據產權保護不利等問題,也要防止有關利益主體借口數據產權和安全問題人為限制數據的流通和使用。要抓主要矛盾,“用”字當頭,不能本末倒置。原始數據大多是行為數據,要確權給行為人非常難,采集上來的原始數據若不進行加工處理,也就不具備任何價值,即使確權也沒有意義。另外,原始數據中包含的信息維度很多,通過加密計算等數字技術既可以保護個人隱私又可以讓數據實現價值,還可以激勵數據的流通和使用,因而,如果僅僅依賴法律條文和行政措施給數據確權可能效果并不理想,甚至會影響行業的活躍度和生產力。 (四)鼓勵資本持續投入與限制無序擴張。研發創新離不開資本支撐,資本對研發創新具有孵化器的作用,是助推研發技術成果產業化以及變成現實生產力的關鍵因素。當下數字技術的迭代升級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從一個想法、研發、產品、市場化到最后變成數字產業的全過程一直需要資本的持續跟進。因此,創新和資本是分不開的,在重視創新的同時,不能對資本設置過于嚴苛的“紅綠燈”,否則會出現合成謬誤,最終可能導致數字經濟發展放緩。將數字經濟健康發展與資本健康發展有機結合起來,不能分開當成兩個問題去分別對待,否則會出現新的問題,為數字經濟發展帶來更大風險隱患。 (五)在時代變革中正確看待虛擬經濟對實體經濟沖擊。隨著數字經濟逐漸替代傳統工業經濟,經常會聽到關于數字經濟沖擊實體經濟的言論,比如電商發展起來后,很多中小實體商店甚至大型百貨公司都難以存活下去,電商對實體商店的沖擊很大。但是,這種沖擊是符合歷史進程,具有合理性,歷史上幾次大的產業革命也引發了類似的情況,如蒸汽火車出現后就對馬車造成巨大沖擊,針對這樣的替代無需過多驚慌。我們要清楚地意識到,數字經濟降低了生產成本,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選擇,增加了社會福利,巨大變革發生后必然會給整個社會產業組織形式、就業結構等帶來全方位的改變。數字經濟應被理解為經濟形態的新形態和新趨勢,“實體經濟”與“數字經濟”之間并不是對立的關系,數字平臺企業與其他企業之間也不是對立的關系,而是體現了傳統生產主體和生產關系的升級。 03 對策建議 (一)采取宏觀引導替代微觀監管。借鑒ISO社會責任體系和ESG理念去引導,從宏觀層面引導數字經濟行業發展,而不是在微觀層面對企業行為進行面面俱到的監管,一旦監管所帶來的合規性成本大到一定程度,企業創新就會停滯。因此,不論對資本、平臺、算法還是數據采集等一系列監管都應當從更宏觀的層面來考慮,從規則上去引導,最終讓行業形成自律,在做到規范的同時又能實現發展。 (二)保持良好市場競爭活力。制定規則鼓勵互聯網企業做大做強后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同時防范企業做大后濫用市場勢力,維護好市場秩序并保持競爭活力。此外,助力平臺企業參與國際競爭,既可以鼓勵國內企業走出去,也可以讓國外企業參與國內市場競爭,激發和改善行業的競爭程度。 (三)重塑民營企業家信心。企業家對于經濟繁榮和民富國強發揮著重要作用,在數字經濟時代,企業家在組合土地、勞動力、資金和數據等多種資源并利用其發揮效用的過程中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企業家信心一旦受到打擊,不僅影響投資還制約創新。要重振企業家信心,鼓勵企業家的積極性,主動去了解企業家的痛點所在,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一致性,建立起科學的規則體系,讓企業有法可循、監管有法可依,避免因政策邊界模糊而導致企業家消極等待。 (四)重視培養數字科技創新能力。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科技治理相關法規,創新前沿科技發展的高質量政策供給,以高質量科技政策供給助推前沿科技的高質量發展。盡可能釋放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巨大潛能,切實提高政府基礎性和公益性科技投入,加大對數字前沿科技領域的支持力度和支持強度,形成與前沿科技成果相配套的自由探索的環境、文化氛圍、激勵機制等。 作者: 中國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丁丹 王志偉 郭子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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