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安全委員會:
《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與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標準(2017版)》已經報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與管理辦法(暫行) 2.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標準(2017版)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 2016年9月23日
附件1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與管理辦法(暫行)
附件2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標準(20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