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國資委關于印發〈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實施辦法〉的通知》(中紀發〔2010〕29號)有關規定,國務院國資委結合部分中央企業和地方國資委近期咨詢反映的主要問題,整理了“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有關問題解答,并在國有企業治理“小金庫” 工作簡報第7期上發布,現摘編供大家在工作中參考。
一、什么是“小金庫”?如何認定“小金庫”?
答:“小金庫”是民間俗語,上世紀七十年代末財政部曾使用“小錢柜”一詞。1986年開展的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采用了“小金庫”這一述語。此次專項治理之所以還沿用這個提法,主要是考慮“小金庫”一詞在過去的文件和專項工作中曾多次采用,各方面比較容易理解。
?。ㄒ唬?ldquo;小金庫”的定義。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小金庫”的內涵與外延也有所變化。1995年,在國務院辦公廳批轉財政部、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清理檢查“小金庫”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5〕29號)中,將“小金庫”定義為: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未列入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賬內或未納入預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項資金均屬“小金庫”。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9〕18號,以下簡稱《意見》)以及《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國務院國資委印發〈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實施辦法〉的通知》(中紀發〔2010〕29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定,企業“小金庫”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與以往相比,這次對“小金庫”的定義表述更為明確,內涵更加明確,外延也有較大拓展,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不再突出設立“小金庫”的手段和方法;二是不區分單位財務會計部門賬內或者預算管理,強調符合規定的單位會計賬簿;三是“小金庫”不僅僅局限在資金,強調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
?。ǘ?ldquo;小金庫”的認定。認定是否屬于“小金庫”,關鍵看資金或資產是否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這里的賬簿必須是本單位的法定會計賬簿,對于納入關聯企業或者下屬單位的會計賬簿,或者不納入本單位法定的會計總賬、明細賬、日記賬等的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都屬于“小金庫”。
二、此次專項治理的范圍和對象是什么? 答:(一)治理范圍:《實施辦法》規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范圍包括: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和受托管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管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管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包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占實質控制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于中外合營、中中合營企業中有兩家及以上國有股東的,若任一國有企業股東在被投資企業中均不具有控制地位,但兩家及以上國有股東所持股權合計占有控制地位,則各國有企業股東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由某一國有股東牽頭實施被投資企業的“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若中外合營、中中合營企業中只有一家國有股東,則該國有股東應在商其他股東的基礎上,將合營企業納入本次治理范圍。被托管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由托管企業負責組織“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
?。ǘ┲卫韺ο螅喊凑沼嘘P規定,凡是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都應納入治理范圍。重點包括2008年以來各項“小金庫”的收支金額以及2007年滾存余額及形成的資產。對于設立“小金庫”金額較大或者情況嚴重的要追溯到以前年度。
為切實加強隱患排查,全面清理檢查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實際情況,在本次“小金庫”治理工作中,將不屬于“小金庫”范圍但存在管理隱患的下列特殊管理資金或資產,也一并列入清理排查范圍:留存海外的投資收益、BVI公司運作資金、從成本費用中提取并由企業管理的各類基金、工會管理資金、職工持股會投資及分紅資金、企業代管的社保資金以及其他未納入財務決算合并范圍的表外企業和表外資產等資金或資產。
此外,《意見》廣泛使用了“治理”一詞,而《實施辦法》則大量使用了“專項治理”一詞。這主要是因為“小金庫”治理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意見》是一個長期的指導性文件,而今年開展的是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專項治理工作,有明確的時限規定,因而使用了“專項治理”一詞。
三、國有企業“小金庫”存在形式有哪些? 答:《實施辦法》從“小金庫”資金來源上列舉四個方面表現形式,企業應結合“小金庫”的來源對“小金庫”存在形式作出判斷:
?。ㄒ唬┈F金形式?,F金形式存放的“小金庫”在現實生活中非常普遍。基本特點是:金額相對于銀行存款較小,支配權一般掌握在單位的個別部門或小部分利益團體手里,主要用于為個人或少數人謀取額外的福利。表現為:一是收入不入賬。通常是利用非正規票據或自制票據,將收取的房租、管理費、廢品變賣收入等不入賬,或利用一些個人交款后索取發票的意識不強,收款單位以各種借口不開發票,將業務收入截留形成“小金庫”資金。二是采用虛列支出的方法,套取現金。如:以勞務費、辦公費、工程費、假發票等方式套取現金。三是虛報人數、工資額,將差額部分單獨存放,形成小金庫。四是商業行為的各種現金回扣等。
(二)銀行存款形式。銀行存款形式的“小金庫”,是當前小金庫的主要形態,往往金額較大,主要由單位或部門支配,既有單位賬外賬戶,也有以個人名義開設的賬戶。如:將收入存放在下級企業賬戶,通過下級企業走賬;通過收入轉移、將資金直接存入個人賬戶,逃避日常監管等等。
?。ㄈ┯袃r證券形式。有價證券多為企業賬外購買的各類國債、企業債券、股票和購物卡等。這類形態的“小金庫”可以說是新形勢下產生的一種新形式。一般來源于公用閑置資金或在違法理財過程中形成的收益,而購物卡還可能是下級企業或關聯企業運用“小金庫”資金或銷售費用購買贈送的。
?。ㄋ模┕潭ㄙY產形式。固定資產形式的“小金庫”,多表現為設備、汽車、房產等,它們不在賬面 反映,為“小金庫”的進一步繁衍生息提供了基礎,多與資產出租、處置收入不入賬等相關。一部分是歷史上形成的賬外資產清理不徹底遺留下來的,也有利用特殊資源與其他企業合作獲取的,還有一部分用資金購買形成。這部分“小金庫”來源途徑大致有兩類:一是來源于企業改制、固定資產報廢、公司合并過程中形成的賬外資產;二是以相關業務交易為背景,由相關單位購買車輛、房屋等由本企業使用,在本企業不入賬。
?。ㄎ澹┕蓹嗪蛡鶛嘈问?。這里的股權與債權主要是指企業“小金庫”對外投資和借款形成的股權和債權,不包括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屬于“小金庫”的衍生形態。尤其是企業或部門與關聯單位之間股權、債權關系,往往是以一種契約或協議的形式出現,甚至是一種口頭上的承諾。其來源可能是企業改制變遷過程中形成的股權、債權關系,沒有在賬上反映,形成“小金庫”;也可能是以權利作為交換而形成的所謂“干股”,成為“小金庫”。這種形式的“小金庫”隱蔽性較強,只有經辦人和單位(部門)領導等少數人知悉。
四、“小金庫”支出用途主要有哪些? 答:“小金庫”的使用五花八門,違法性質的惡劣程度以及違法情節嚴重程度也不盡相同。但概括起來說,“小金庫”的使用主要有:
一是彌補成本費用;二是購置資產、對外投資或對外借款;三是發放職工工資、獎金、津補貼、福利等;四是接待宴請、公款旅游、職務消費;五是禮品禮金支出;六是私分、貪污、挪用;七是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