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評價〔2012〕189號
國資委關于做好2012年度地方企業
國有資產統計及報表編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
為做好2012年度地方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工作,及時掌握國有企業運行狀況和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變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告辦法》(國資委令第4號)及國家有關規定,我們研究制定了《2012年度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及編制說明,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鞏固國有資產統計工作體系
當前,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經濟發展正處在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做好國有資產統計工作,及時了解和全面掌握企業國有資產分布與運營狀況,對優化國有經濟布局與結構調整,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正在按照國務院國資委提出的“兩新目標”,推動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2012年國有資產統計工作要積極適應新的形勢任務,加強組織領導,創新工作方式,理順工作關系,拓展統計功能,更好地發揮國有資產統計工作對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的推動作用。一是要進一步鞏固國資委系統的國有資產統計工作體系。要結合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工作,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地市及縣級國有資產統計工作體系,加大對未單獨設置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市縣的指導,從業務、經費、設備等各方面給予必要支持和幫助,切實解決國有資產統計薄弱地區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整體工作進度。二是要進一步完善非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工作體系,加強與非監管企業主管部門的橫向溝通協調,采取多種方式,建立長效機制,尤其是要注重加強與委托監管部門、新成立的國資監管部門等聯系溝通,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任務,確保國有資產統計報表收集渠道暢通,報送及時。三是要及時做好布置培訓工作,按照國務院國資委統一工作要求,結合各地實際,認真組織做好層層培訓和布置工作,準確把握報表編制要求、指標口徑及軟件操作方法,確保國有資產統計工作質量。
二、夯實工作基礎,確保國有資產統計信息全面完整
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和國有資產統計工作有關要求,進一步夯實國有資產統計工作基礎,規范企業會計核算,不斷提高國有資產統計信息質量。一是要進一步規范監管企業名錄庫管理。各地要結合國有資產統計工作對納入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監管或受托監管范圍的企業(包括金融企業)及所屬各級子企業戶數、股權結構、單位性質、管理級次、經營狀況等情況進行清理核實,全面掌握各級監管企業范圍增減變化情況,及時報送國務院國資委備案。二是要深化國有資產統計全級次報送工作。各地要在認真總結上年工作基礎上,擴大全級次報送范圍,并鼓勵非監管企業探索全級次報送,層層落實全級次報送要求,推動建立覆蓋全面、級次完整的國有資產統計數據庫。三是要督促企業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充分估計企業面臨的經營壓力對會計信息質量帶來的可能影響,加強企業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管理,嚴格收入成本確認標準,規范會計核算,確保信息質量。
三、突出工作重點,充分發揮財務決算管理作用
各地要進一步強化監管企業財務決算管理,突出工作重點,更好地發揮財務決算管理作用。一是要督促監管企業夯實決算編制基礎。要將資產清查與評估資產質量、完善資產管理制度相結合,突出抓好應收賬款和存貨的清查盤點與催收處置,加強低效無效資產的清理,降低壞賬、跌價及減值風險,合理評估經濟形勢對資產價值的影響,科學確定資產公允價值或可變現凈值。二是要加強財務決算審核。要積極組織多層次、全方位的財務決算審核,結合日常財務管控以及總會計師述職、審計意見溝通等工作,加大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審核力度,及時發現企業經營管理存在的問題,并加強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檢查。三是要做好相關工作銜接。要全面開展監管企業財務決算批復工作,對監管企業經營成果進行確認,揭示監管企業存在的問題。同時,做好財務決算對業績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出資人監管的服務工作。四是要繼續加強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審計管理,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建立健全決算審計機構選聘和監督制度,確保財務決算審計工作質量。
四、加強數據庫管理,深化國有資產統計成果應用
各地要高度重視國有資產統計數據管理及成果應用。要指定專人,明確責任,配備必要的計算機及存儲設備,認真做好歷年國有資產數據資料整理和建庫工作;要規范數據口徑和數據加工處理,圍繞國有資產監管中心工作做好數據挖掘和分析工作,及時為國有企業改革和各項監管工作提供信息服務;要緊密結合宏觀經濟形勢變化,通過開展綜合評價、行業對標、趨勢預測等,充分揭示國有企業經濟運行特點、國有資產運營效率以及對地方國有經濟的引領帶動作用,認真撰寫國有資產營運分析報告,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政策建議,為各級領導及宏觀經濟部門提供決策支持。各地要參照《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4號)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運用財務績效評價工具和行業評價標準,認真組織開展本地區監管企業財務績效評價與對標分析工作,并探索拓展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評價報告和評價結果數據庫于2013年6月10日前報送國務院國資委。國務院國資委將根據各地區上報的評價報告,對各地區出資企業績效評價結果進行復核并通報。
五、落實報送要求,及時報送國有資產統計報表
各地國有資產統計報表應于2013年5月10日前報送國務院國資委。具體報送內容如下:
?。ㄒ唬└鞯貞叫形膱笏?012年度本地區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匯總報表、編制說明、匯編范圍企業戶數變動分析,并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其中紙質的國有資產統計報表以“億元”為金額單位。
?。ǘ?012年度本地區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匯總及分戶數據電子文檔。
?。ㄈ?012年度本地區企業國有資產營運情況分析報告。
2012年度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的數據處理軟件另行下發。
國務院國資委將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資產統計報表的審核工作,繼續組織開展年度國有資產統計工作先進單位評比,對國有資產統計工作組織得力、覆蓋面廣、報表編制規范、數據質量較高,以及財務動態監測工作體系健全、財務監督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工作信息報送及時的地方進行表彰。各地在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統計工作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國務院國資委(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聯系。
附件(略):
1.2012年度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
2.2012年度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編制說明
3.企業國有資產營運情況分析報告內容提要
4.2012年度企業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報表項目轉換參考格式國資委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2年11月13日 |